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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祥-天津刑辩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王吉祥律师

  • 律所:

    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1201198710119705

  • 电话:

    13920447422

  •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26号农科大厦13层1315室

律师文集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 欠了很多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来源:天津刑辩律师 浏览:266
[导读]:   王吉祥律师,天津刑辩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

  王吉祥律师,天津刑辩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天信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

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被一些当代的年轻人所使用,网络贷款数额较少,但是没有抵押,贷款非常方便。相信我国大多数普通公民开始关注网贷这一平台,也是因为连续有学生在网络平台上借贷,其产生的利息甚至要高于平时生活当中的高利贷。所以为了加强对网贷借贷平台的规范,近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二、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其中专门强调了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的经营机构,必须要到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方便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而且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是绝对不允许存在非法集资这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最后还是要奉劝各位年轻人一句,消费、借款都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欠了很多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一、欠了很多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


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中,给自己造成更多的麻烦和还贷经济压力。


二、网络贷款不还可能有哪些后果


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所以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2、信用受损,征信产生污点。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以后网贷平台借款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借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借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


3、情节严重要坐牢。


借款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市面上很多网络借款除了利息外都有服务费,而服务费是否合法要看借款综合费用的利率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高利贷标准,我国受保护的年利息率为24%,超过36%则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合法。不过,一般银行和正规的贷款机构借款是没有服务费的,且借款利息也远远低于高利贷警戒线,所以,大家尽量少碰网络借款,说不定就碰到高利贷、套路贷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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